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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房屋抵押合同公证(直接公证的抵押借款合

目录:

1.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2.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范本

3.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用

4.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就会有法效益吗

5.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

6.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执行书2016年开具的,2021年还能用吗

7.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后不办可以取消吗

8.房产抵押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9.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有效吗

10.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多久

1.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案情】因资金周转需要,李某急于借一笔钱, 于是向好朋友王某借款20万元,承诺借款6个月内偿还,双方约定利息2分同时,李某承诺以其在城区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为此,双方还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在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时,王某对李某提供的抵偿房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范本

为让王某放心,李某答应王某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王某随即向李某借款20万元于是两人到公证机关对抵押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因在生意上李某不但没赚到钱,反而亏了,李某自然没兑现对王某还款的承诺在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根本无能力偿还该笔债务。

3.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用

经过一番催讨无果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对李某的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分歧】王某权享有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要看王某作为抵押权人和李某作为抵押人,该抵押权是否成立对未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而直接公证的抵押合同是否可以视为抵押权成就,在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4.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就会有法效益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可以视为抵押权成立理由是:首先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其次对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双方还到公证部门对双方的抵押合同关系进行了公证,客观上起到了抵押关系公示的效力。

5.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抵押权未成立,对抵押担保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只能当作王某对李某的一种普通债权【评析】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其理由如下:一、从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说,借款合同属于债权合同,而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

6.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执行书2016年开具的,2021年还能用吗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劳动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7.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后不办可以取消吗

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因此抵押合同受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约束 二、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8.房产抵押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同时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既然抵押合同是属于物权合同,就要遵守上述规定本案当事人李某与王某虽已签订抵押合同,但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可见在担保物上的抵押权并末设立。

9.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有效吗

三、依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据上述规定,李某与王某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建立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10.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多久

但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形式,应当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行为属于履行抵押合同 行为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了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四、对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的性质来看,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对双方的签订合同抵押的事实进行证明公证。

办理公证只是为了起到证明的作用,不具有法定公示的效力同时,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由此看出也不包括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不是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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