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该要回吗(花钱托人办
目录:
1.抵押车怎么要回来
2.抵押车如何要回
3.抵押车怎么拿回
4.抵押车怎么追回
5.抵押车怎么收回
6.抵押车以后怎么办
7.抵押出去的车怎么找回来
8.抵押车买回来后怎么做
9.抵押车怎么了
10.抵押车找到了怎么顺利开走
1.抵押车怎么要回来
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怎么要回来?文 | 马亚轩律师15010621932(01)有网友来信道:快疯掉,孩子上学的事情5月份就托人找关系,钱也收了,到现在还没有安排好催一下就说等通知,不是自己家孩子不着急啊,怎么办?焦虑啊!。
2.抵押车如何要回
办事的人关系不熟,人托人。问多了别人还不高兴,不问明天都开学了,孩子还在家等着,哎焦心!
3.抵押车怎么拿回
(02)遇到这样的事,谁都焦心甚至有的家长反映,事没办成,钱没了,办事的人也跑掉辣(03)中国的父母亲们,为了孩儿们上学,都是殚精竭虑,倾其所有为了找个好学校,不惜花重金走关系有些黑中介也是瞄准了父母们的心理,动辄要十几万的运作费。
4.抵押车怎么追回
这可是大多数中国家庭全年的收入总和啊有些中间人拿了钱,直接跑路受害的家长们因怕承担“行贿”的法律后果,干脆默不作声甚至,有些地方民警查获了数百万的“运作费”,却没有受害家长敢来领钱这种心理,也为诈骗分子降低了犯罪风险。
5.抵押车怎么收回
(04)为此,我们根据司法理论和办案实践,总结类似花钱办事,但事情没办成,如何安全追回钱款的方法策略,希望对你有用一、中间人收的请客送礼钱属于不当得利,委托人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返还财产2011年,郑某给赵某10万元,用于给上高中的儿子跑煤炭学校。
6.抵押车以后怎么办
2013年10月,郑某儿子被录取,赵某还给郑某儿子调了三次专业,10元全部用于跑学校托人请客送礼2015年6月,郑某又给赵某10万元,用于给郑某儿子安排煤炭单位后,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20万元不当得利。
7.抵押出去的车怎么找回来
法院认为:双方基于违规上学和分配问题的协议有违法律,彼此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均属无效,赵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的200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向侯某返还——(2018)晋06民终115号类似情况,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要求收款人返还财产。
8.抵押车买回来后怎么做
(05)二、虚构身份及办事能力,骗取他人财物的,属于诈骗罪2013年,郭向东谎称自己为厅局级领导干部,拥有多处建设项目可提供、介绍给浙江宏宇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同时向陈某索要“工程保证金",并要求陈某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柳某某个人银行账户。
9.抵押车怎么了
2013年9月份,郭向东称可将榆林华腾首府小区项目交给陈某承建,为骗取陈某的信任,郭向东将伪造的《施工协议书》交给陈某后因郭向东与华腾首府小区无关,陈某甲始终未能进场施工从2013年10月底至12月初,郭向东采取相同手段,骗取陈某甲640万元。
10.抵押车找到了怎么顺利开走
法院认为:郭向东虚构身份及办事能力,谎称拥有多处工程项目,骗取被害人陈某甲信任,陆续以收取工程保证金的名义骗取陈某甲940余万元,用于购买豪华轿车、玉器、装修房屋、收购公司股权等事实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夸大办事能力,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19)陕刑终69号类似情况,办事人根本没有能力办事,却谎称其有关系,可以运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06)三、受托人将收到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办理请托事项,属于诈骗罪。
2016年8月,朱某女儿马上要上小学,其想让她去顺义的德威学校就读,但该校只招收外籍生源,其女儿不符合入学条件后其想托关系让女儿上这所学校,朋友汪某说他认识北京市委副书记的弟弟,他能办这事8月18日,汪某给朱某打电话说事情办得差不多了,并让其给一个叫王某某的人汇款30万元。
转账后朱某一直通过电话询问事情的进展,后来汪某说没办成9月10日之后,王某某说事儿办不成,过几天就退钱,但此后以各种理由不退,后来听说王某某赌博把钱都输光了法院认定:王某某谎称其有能力帮助朱某女儿办理进入德威学校就读且承诺如办不成全额退款,后王某某在收到朱某给付的30万元后并未将钱款用于办理上述事宜,而是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王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办理上述事宜后,并未及时告知朱某,且在被害人及证人汪某多次催要退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且现亦无能力退款因此,王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2017)京0107刑初375号类似行为,如果受托人收了钱后,不是将钱款用于运作关系,而是挥霍一空或自己消费,则属于诈骗罪(07)四、中间人向国家人员行贿的,构成行贿罪案例一: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间,郝某为让其孩子上东城区史家小学,找到被告人张某,张某向被告人岳某(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民警)给付人民币200000元。
后被告人岳某为帮助该儿童上学,利用本人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户籍民警李某为该儿童违规办理了户籍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被告人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受贿罪。
——(2015)海刑初字第851号(08)案例二:200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晓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张金全请托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所辖派出所户籍民警刘某,为他人共16人违规办理北京户口,给予刘某好处费共计181万元,并从中获利65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晓刚明知他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2018)京03刑终492号本案中,涉案人员有:请托人——中间人1王晓刚——中间人2张金全——受贿人刘某四层。
这种行贿人通过中间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同时中间人获取非法报酬的犯罪现象,我们称之为“层层转请托型贿赂犯罪”这种犯罪呈现行贿人、中间人、受贿人单人、单线联系的特征,而且有时中间人不止一层类似情况,中间人因向国家工作人员直接行贿,构成行贿罪,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则相应构成受贿罪。
(09)对于请托人,如果其确实通过中间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则可能被定为行贿罪如果其给了中间人财物,中间人没有把财物转交给受贿对象,或者受贿对象收了钱,根本无力办成委托事项此种情况,我们认为因请托人没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法益的可能,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实践中,存在最多的是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诈骗分子,谎称自己有能力解决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工作安排等事项,违法收取他人巨额财物,然后将财物挥霍一空,拒不退还,此种情况,受害人应当及时追究行为人的诈骗刑事责任,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另外,受害人还应当具体分析,收钱的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不具有相应的职权和权力,以防范自身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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