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人冒充前妻办抵押登记,法院对错误登记判
目录:
1.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2.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范本
3.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用
4.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就会有法效益吗
5.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
6.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执行书2016年开具的,2021年还能用吗
7.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后不办可以取消吗
8.房产抵押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9.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有效吗
10.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多久
1.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广东这对夫妻却不同丈夫找人冒充妻子办理假公证将妻子房屋抵押借了170万直到房子快被拍卖了妻子才知妻子将丈夫、两家公证处诉上法庭公证处到底应不应该负责?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2.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范本
找人冒充妻子办“假公证”房子快被拍卖妻子才知2009年,女子张某与男子刘某步入婚姻的殿堂,二人的感情却并非一帆风顺据张某称,刘某从2012年开始,以到外地做生意为由,经常离家外出,并从2014年1月起离家在外单独居住,夫妻感情并不和谐,。
3.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用
刘某甚至还打起了妻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的主意2014年4月的一天,刘某找一女子冒充妻子,携带妻子真实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文件办理公证内容为,张某委托刘某为合法代理人,代为执行和处理办理该套房屋的抵押贷款、抵押登记、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公证及抵押登记等手续。
4.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就会有法效益吗
4月10日,海珠公证处出具《公证书》5月7日,南方公证处也出具一份《公证书》,内容为,张某委托刘某为合法代理人,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担保公司、个人办理用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或担保抵押手续,签署抵押贷款合同......。
5.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费
就这样,凭借这份公证书,5月12日,刘某向陈某借款150万元,并以张某代理人的身份与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两人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7月10日,刘某向何某借款170万元,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7月15日,刘某、何某及陈某向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提出抵押权注销登记及抵押权再登记申请。
6.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执行书2016年开具的,2021年还能用吗
但后来,由于刘某没有及时清偿借款,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向何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却并未履行何某只好申请执行,法院拟拍卖张某房屋产权直到在拍卖过程中,妻子张某终于发现了她人冒充其到两公证处办理涉案房屋委托公证事宜的真相。
7.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后不办可以取消吗
一审判决丈夫负担费用、公证处无过错震怒之下,张某分别向两公证处申请撤销涉案两《公证书》,两公证处在复查后均撤销了公证书张某也与何某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何某同意张某向其支付借款本息共约300万以了结该案除上述款项外,张某还支付了。
8.房产抵押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执行费3万余、涉案房屋评估费1万余元及维权(律师)费10万元随后,张某将海珠公证处、南方公证处、刘某诉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海珠法院认为,刘某指使她人冒充张某办理公证并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何某的行为已造成张某重大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有效吗
法院认为,执行款、执行费以及房屋评估费应该由刘某负担,但律师费用并非必要支出,该费用的支出与刘某的侵权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刘某应向张某赔偿301余万元。
10.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公证机构只是证明机构而非鉴定机构,即使存在公证结果错误的问题,也应认为公证机构已依法履行其审查义务,两公证处的操作已穷尽当时条件下必要的审查手段,不能认为公证机构存在过错。
面对这样的结果,张某不服,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证处无过错?法院:未采取辅助手段张某认为,两公证处没有严格依照公证法相关规定,对涉案公证书中的委托人身份、签名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她表示,当时蒙骗的女子相貌根本与自己存在较大的差异,也与身份证相片存在较大差异。
公证处则表示,出具公证书符合公证法律法规,由于公证处人员难免根据现实情况识别不出来,刘某找人冒充张某,在两个公证处都识别错误这种概率是很小的,公证处认为已尽到了谨慎审查义务张某的身份证是2005年4月出具,身份证的照片与办理公证时已经相差10年。
,当时刘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在现场予以辅证,且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结婚证等文件,可以据此认定是张某本人。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焦点在于两公证处是否存在过错、应否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辨认当事人的相貌特征与其提交的身份证件上相片的相貌特征差距较大且难以认定同一时,公证人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作为辅助确认手段”。
法院认为,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对于自然人的身份同一认定应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公证机关留存的照片比对,冒认张某的办证人与张某本人相貌还是明显可以甄别出来的根据该指导意见,公证机关可要求当事人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通过其在其它证明材料上的签名、相片等作为进一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辅助手段。
综合本案事实,公证机关并未采取该辅助手段,故本案可认定公证机关存在过错法院最终酌定海珠公证处、南方公证处对刘某不能清偿张某损失部分分别承担10%和5%的补充赔偿责任来源 / 上海法治报编辑 / 赖佳佳责编
/ 梁向阳 陈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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