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和法律适用规则(如何认定
目录:
1.以物抵货款协议书
2.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本
3.以物抵货款协议书模板
4.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文
5.以物抵钱的协议书
6.以物抵账协议书范本
7.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
8.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简单
9.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条件
1.以物抵货款协议书
被告岑某某与被告袁某某于1980年10月登记结婚,1999年9月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10月29日,岑某某与袁某某复婚2004年11月5日,经案外人武某某介绍,岑某某(甲方)与蒋某(乙方)签订《转让购房协议》,约定岑某某将位于北京市某某区某楼某单元某号的两室两厅单元房一套转让给蒋某。
2.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本
协议签订后,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主要义务2005年11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颁发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岑某某,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2008年岑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上述《转让购房协议》无效。
3.以物抵货款协议书模板
经过二审终局判决,法院判令驳回岑某某的诉讼请求2012年5月28日,岑某某与袁某某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从2004年到2009年岑某某多次向袁某某借款,共计750000元(不含利息),现因岑某某无力偿还,经协商岑某某自愿将其名下房产一套转让给袁某某以偿还债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文
房屋位置为北京市昌平区某镇某号楼某单元某室至此,双方债务两清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2013年11月1日,岑某某、袁某某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内容为:“岑某某与袁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镇某号楼某单元某室住房一套,证号为京房权证昌私移字第某号。
5.以物抵钱的协议书
当时产权证登记在岑某某名下,现因夫妻自愿等相关问题,双方自愿申请将产权人由岑某某变更为袁某某”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上述房屋转移登记至袁某某名下原告蒋某起诉称,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被告岑某某与被告袁某某于2012年5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6.以物抵账协议书范本
被告岑某某答辩称,一、被答辩人蒋某与《以物抵债协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任何情形三、不能依据岑某某与被答辩人蒋某《转让购房协议》有效,而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原告要求确认无效的协议书并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
7.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由审判长杨杰、人民陪审员潘秀菊、人民陪审员任宝玲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二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中所约定的转让行为已经经过(2016)京01终139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为无效,故该《协议书》亦符合“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的构成要件,应属无效。
8.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简单
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6)京0114民初6163号判决,确认被告岑某某与被告袁某某于2012年5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
9.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条件
本案中,岑某某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袁某某名下的行为符合当事人存在恶意、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三个实体要件,应属无效(作者:陈锋,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0186148 微信号:1880000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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